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结婚登记程序瑕疵该怎么办?
释义
    一、结婚登记程序瑕疵该怎么办?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问题(瑕疵)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认为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婚姻法解释(三)》第一条第二款作出规定:“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一条?[结婚登记程序瑕疵的处理问题]
    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其他结婚登记相关法律规定
    1、《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婚姻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2、《婚姻法》第十条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
    3、《婚姻法》第十一条(可撤销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4、《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四条:婚姻登记是结婚的必经程序,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补办婚姻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5、《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八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6、《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7、《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条规定:婚姻法第十一条所称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当事人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案件,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8、《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二条:受胁迫的一方主张撤销婚姻的请求期限为一年,该期限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4 9:0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