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人赔偿代通知金的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一、开人赔偿代通知金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很多种,但适用代通知金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却只有3种。该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除此之外,无论是用人单位过失性辞退劳动者,还是经济性裁员,或者其他情形解除劳动合同,均无须适用代通知金。 二、可以辞退员工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第2条规定,企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可以辞退: 1、不服从正常调动的。 2、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不够刑事处分的。 3、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 4、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5、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6、服务态度很差,经常与顾客吵架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7、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符合除名、开除条件的职工,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执行。 严谨一点来说,这些需要赔偿代通知金的情形都不是被公司开除的,因为不能胜任工作或者是某些客观因素的变化都导致公司不得不通过协商的这种方式让职工离职,但如果是法律上的开除的话,开除全部都是因为职工在各方面存在着重大的过错,开除就不需要赔偿了所谓的代通知金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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