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焦作市劳动合同解除赔偿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劳动合同解除时容易产生的纠纷即用人单位赔付给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解除赔偿金额。如果在劳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一次性补偿给劳动者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下面小编为大家解答“焦作市劳动合同解除赔偿标准”这一问题。 一、解除劳动合同需进行经济补偿的情形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8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焦作市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标准是什么?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注:若劳动者收入没有高于本条规定的三倍,则补偿年限不受最高12年的限制) 3、以上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法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当在劳动者按照约定与用人单位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通过以上分析大家可以知道,凡是属于用人单位未支付全额报酬、未给劳动者按期上保险、限制劳动者人身自由等八种情况的,除了解除劳动合同,还应该由用人单位付给劳动者经济赔偿金。小编结合焦作市劳动合同解除赔偿标准这一问题,给大家进行了解答,感谢对本文的阅读。希望大家能够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在劳动关系中受到侵害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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