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申请权的种类有哪些 |
释义 | 破产申请权的种类有哪些 (一)附条件债权与附期限债权的破产申请权。附条件债权与附期限债权在债务人破产宣告后可以作为破产债权并没有异议,但是对其是否享有破产申请权一直存有争议。附条件债权与附期限债权是否享有破产申请权与破产法对破产原因的规定有关,根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破产原因中含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元素,因此附条件债权与附期限债权因其债权行使条件未成就,不应享有破产申请权。 (二)有财产担保的与法定优先权保障的债权的破产申请权。有财产担保的与法定优先权保障的债权是否享有破产申请权,依债权性质分析,赋予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破产申请权更为合理,且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除有受偿权利外,还可能存在其他利益,如是否维系债务人的存在、是否启动和解、重整程序等,破产申请权可以作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达到正当目的手段。 (三)自然债权和丧失执行请求权的破产申请权。根据我国民诉法的规定对于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权利人没有在规定期限内申请执行则丧失权利,也没有不要赋予其破产申请权。破产程序是一种集体强制执行程序,自然债权和丧失执行请求权的债权因丧失执行力不应享有破产申请权。 (四)税收以及罚款、罚金等公法上债权人的破产申请权。通说认为,公法上的债权人无破产申请权,理由是:该类债权有足够的法律强制保障手段加以实现,无须适用破产程序解决问题,且往往作为除斥债权,在破产程序中是不清偿的。 (五)职工债权人的破产申请权。破产法一般不限制职工债权人的破产申请权,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债权人的破产申请资格要件 债权人申请破产是否应有人数或者债权额的限制。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是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情况下主张自已民事权利的法定方式,基于债权平等原则,无论是自然人债权人或者是法人债权人,还是其他民事主体的债权,作为债权人均可以享有破产申请权。但是破产程序是一种集体的债务清偿程序,消耗的司法资源较多,成本高,在破产清算的情况下,债务人的法人资格消灭,必然产生一些消极作用,如因企业破产造成失业职工增加、破产财产的社会减损等等,目前我国尚无这方面的限制,虽然2002年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规定,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人民法院可以通知债务人核对债权在债务人不能偿还的到期债务中所占的比例,但使用的是“可以”一词,人民法院可视情况决定,且该规定并非受理破产案件的必要条件,因此从我国法律规定来看,债权人只要一人,且无论债权额的多少,均可提出破产申请。 因为破产申请会带来一些消极影响,损害债权人或企业职工的利益,所以我国出行了破产保护政策,破产保护除了维护企业和个人的局部利益外,它还有利于防止出现大批失业,对缓解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稳定具有积极的意义。如果您有法律需求,法律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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