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务犯罪羁押期是怎么规定的 |
释义 | 一、职务犯罪羁押期是怎么规定的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5、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二、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流程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那么,人民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办案流程又是怎样的呢?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大概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案件的受理; 2、初查和立案; 3、侦查; 4、审查逮捕。 经过以上几个阶段侦查终结,最终决定是否移送起诉。 职务犯罪主要是指掌握一定管理、支配公共财产、人事关系等多种实权的国家公务人员滥用职权、谋取私利、侵犯公共利益的高层次、高智商犯罪,主要表现是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是腐败现象最突出的表现。腐败制造社会矛盾,引发社会冲突,对经济建设和政局稳定起着破坏作用,使国家和人民身受其害。当中国全面进入现代化进程和市场经济建设的关键阶段的今天,反腐败斗争是关系到我国改的成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兴衰命运甚至生死存亡的严峻斗争。随着高科技的运用和人民法律意识的逐步提高,职务犯罪的特点也就呈现出“犯罪主体特殊性”“犯罪手段隐蔽性”“追求犯罪安全性”“犯罪形式智能化”等多元化特点。其产生和发展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微观层次上个人素质方面的,也有宏观层次上制度结构方面的。 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检察院应根据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受理、立案、调查、审查逮捕。办理案件时,如需要延长犯罪人员的羁押时间的,应该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申请,说明案件的实际情况,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延长羁押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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