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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征地行政复议是什么
释义
    一、征地行政复议是什么?
    征地纠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有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裁定的司法程序。即通常我们所说的“民告官”,这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制度。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为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以上是对于违法征地行政复议的问题的解答。
    
    二、行政复议向谁提出
    对县以上地方政府工作部门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例如,申请人对公安浦东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向上海市公安局或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但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申请复议。例如,申请人对镇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只可向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三、行政复议决定书如何拿到
    1、行政复议决定书有以下四种送达方式。分别是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
    2、直接送达是登记管理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在宣告后将决定书当场交付给被处罚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并由其负责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即为送达;其负责人拒绝签名和盖章的,由案件承办人员在《送达回证》上注明。
    3、通过其他方式都无法送达时,适用公告送达。公告送达,可以在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互联网等媒体上刊登公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公告期为60日。公告期满后,即视为送达。登记管理机关采用公告送达方式的,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征地行政复议是什么?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所以其实村民对征地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看完上面的介绍后,大家对于对征地相关的行政复议申请的相关法律知识也有了一定的了解了。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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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2:2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