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民事可予司法认知
释义
    可予司法认知,是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声明和举证,基于自由裁量权,决定是否予以的认知。
    美国《联邦证据法》第201条,对此作了原则性规定,按照该条文规定无论有无当事人的声明,法院都可予以司法认知者,即为应予司法认知。如果必须经当事人声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才能予以司法认知者,即为可予司法认知。第201条还规定,法院对于陪审团在民事案件中,应指示其接受认知为决定性的事实,在刑事案件,应指示其可以接受认知为决定性的事实。
    美国《联邦证据法》中,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中关于司法认知略有不同,这种设计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刑事被告人有与不利证据面对面的权利,以保障人权。
    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有关证据规定,可予认知要有当事人的声明、必要的资料的提供和当事人间的争执与辩论。另外,对可予司法认知事项,当事人可以举反证推翻。此外应注意的是,司法认知不同于事实推定。
    他们之间最大的区别就是推定是依据前提事实,而合乎逻辑法则地得出推定事实,它的作用基础是逻辑法则。而司法认知,特别是可予司法认知事项,它只是就事论事,就现象论现象,它不以逻辑法则为基础,更多的是以经验法则为背景,属于自由裁量权的范围,但二者都可以被反证推翻,只不过反证的广度或反证的对象不同而已。
    在推定中,当事人既可以举出基础事实不存在的反证,也可以举出与推定事实相反的事实存在的反证,还可以举出其推论方法不“合法”的反证,更可以举出推定所需基础事实不真实的反证等,反证方法很多很广,而在司法认知中,据以推翻的反证,范围较少,只能举出司法认知所依据的资料不正确,或存在与司法认知相反的事实真实存在等。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9 9:3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