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的现实意义和措施 |
释义 |
商业秘密保护的现实意义,法律保护 合理保护商业秘密的措施 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的现实意义和措施国家间的经贸竞争和企业间的市场竞争已经从物质资源的竞争转变为人才的竞争掌握商业秘密、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为了获取对方具有商业价值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一方会不择手段,甚至使用“商业间谍”,商业秘密战将愈演愈烈。在过去和现在,有多少人为了商业秘密绞尽脑汁,为了获取他人的秘密,防止他人窃取秘密而无休止地斗争。如果你不最大限度地倾听别人的商业秘密,这是保守你商业秘密的最好方法。因此,真正可怕的不是间谍的技巧,而是你的商业秘密防范系统的不安全!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的规定,商业秘密的法律定义是指不为公众所知,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的商业秘密,具有实用性,经批准的技术资料和业务资料,权利人已对其采取保密措施。商业秘密分为两个方面:第一,技术信息。一般包括:技术诀窍、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研究报告、设计图纸、关键技术参数和实验数据、计算机程序等;二是业务信息。一般包括:产销策略、货源信息、经营方式、管理方式、客户名单、价目表等。(2)商业秘密的四大法律特征如下:1。保密。也就是说,掌握这项技术的人是有限的,在特定的范围内,不为公众所知,不能直接从公共渠道获得这项技术。对于已经为公众所知和使用的常用技术和商业方法,不属于商业秘密。 2。实用性。商业秘密是指商业秘密必须具有实际使用价值,是一种明确的、完整的、具体的、适用的技术方案,不应仅仅是理论上的或抽象的。如果产品设计仅仅停留在构思和草图阶段,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可实施的设计方案,就不能作为商业秘密受到法律保护。 3。价值观。也就是说,商业秘密必须能够给权利人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在竞争中为权利人带来利益。如果一项技术没有什么不同,也不会给用户带来任何竞争优势,那么它就没有竞争价值。权利人已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意思是权利人主观上把信息作为秘密保护,客观上采取具体的保密措施。如制定单位内部商业秘密管理规定,规定商业秘密的使用、保管、销毁办法;对外部单位来访人员进行登记,采取限制措施,在劳动合同、技术转让合同中设立保密条款等,并让员工和贸易伙伴承担保密义务。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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