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 |
释义 | 社会主义国家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基本特点之一。表现: (1) 享有权利和自由的主体非常广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这表明凡具有中国国籍者都是中国公民权利和自由的主体,而不受限于其他条件。(2) 享有的权利和自由的种类比较齐全、内容比较广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和自由基本上覆盖了公民生活的各个方面:参与政治生活的权利,包括:选举和被选举权;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批评、建议、申诉、控告的权利;民主管理国营企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的权利;民主管理基层社会事务的权利。基本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通信自由;婚姻自由;从事文学艺术创作、科学研究及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人格和人身权利、经济、文化和社会权利,包括:受教育权、劳动权、休息权、获得物质帮助权、私有财产权及继承权、男女平等权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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