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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获得股东资格
释义

如何取得股东资格。原始收购是指直接向公司认购股份,包括收购设立和增资。要取得股东资格,必须同时满足实际出资和公司的合法设立。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依法设立公司是投资者取得股东资格的必备要件。如果投资者缴纳出资,但公司未能成立,投资者就不能取得股东资格。也就是说,投资者的身份随着公司的成立而转变为股东。没有公司,股东的资格是不可能的。设立过程中不存在股东资格、设立失败或者设立无效。要取得股东资格,必须区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应当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由股东会决定。因此,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说,除了按照出资协议出资外,公司股东大会还必须按照程序作出有效的增资决议。
    

这里实际上有两种法律关系。一是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内部法律关系,二是公司与第三人的外部法律关系。前者由公司法调整,后者由普通民法调整。后者的效果受到前者效果的制约。也就是说,如果本次增资未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即使投资者与公司达成出资协议并实际缴纳出资,出资协议也将因公司的增资行为无效而失效,投资者不能取得股东资格。《公司法》对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发行新股有更严格的规定。除股东大会对发行新股作出决议外,还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该决议仍然有效。因此,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发行新股,要取得股东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即股东大会依法作出决议,经主管部门批准,投资者认购和发行按约定缴纳出资。其次,继承收购又称继承收购或衍生收购,包括转让收购、继承收购、赠与收购和因公司合并取得股东资格。以下重点介绍转让取得和继承取得。转让收购是最常见的后续收购方式。无论是哪种类型的公司,股东的出资都可以转让。但由于公司性质不同,对股东出资的限制也不尽相同。有限责任公司虽然在性质上属于合资公司,但由于股东重视相互之间的关系,具有合资公司的因素,有限责任公司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受到限制。也就是说,转让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否则转让无效。股东依法转让出资后,公司应当将受让人变更为公司新股东。也就是说,受让人在依法履行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后,原则上应具备公司股东资格。继承取得。但是,继承人能否通过行使继承权直接取得股权,属于公司法调整的范围。由于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其股权继承不存在问题。然而,有限责任公司既有合资企业的特点,又有合资企业的特点。继承人自然取得股权的,可能与有限责任公司合营企业的财产相违背。但是,如果不允许继承人通过行使继承权取得股权,就违反了继承法的规定和公民的继承权。我国现行《公司法》没有对这一矛盾作出明确合理的解决。继承权继承的是财产权,而不是人身权。股权作为一种特殊的权利,不仅具有财产权的内容,而且具有基于股东身份的人格权。《继承法》之所以规定股权和其他有价证券可以继承,是基于其财产权利。他们想要继承的也是股权中的财产权,而不是人身权。人格权是特定人的固有权利,随着人的消灭而消灭,不能继承。因此,股权继承发生时,继承人当然可以继承被继承人股权中的财产权,但不能继承股权中的人身权。公司其他股东同意由继承人代替继承人成为公司股东的,不是基于其继承权的行使,而是股东之间的新协议。公司其他股东不同意继承人代替继承人成为公司股东的,继承人只能继承继承继承人的股权,继承人持有的股份由其他股东认购。也就是说,通过股权财产权与人格权的分离,可以保护继承人的继承权,保持有限责任公司的人格特征。股东资格的取得包括原始取得和连续取得。原始收购是指直接向本公司认购股份,包括收购设立和增资。继承取得包括转让取得和继承取得。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律师协会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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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6:1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