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共有房产的共有人不同意法院拍卖该如何处理 |
释义 | 一、共有房产的共有人不同意法院拍卖该如何处理 共有房产对方申请法院拍卖,作为共有人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夫妻离婚共有房产应该如何合理地进行分配 夫妻离婚共有房产应该如下合理地进行分配: 1.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2.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 3.无法协议的,可以去法院起诉,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 ![]() 三、离婚共有房产过户流程 法律网提醒您,夫妻离婚过户房产流程如下: 1.准备房产过户材料。离婚判决书及其复印件,房产证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房产登记申请书。 2.房产过户的手续。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登记费; 3.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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