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并执行判刑标准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一、合并执行判刑标准是什么意思 合并执行判刑标准意思是指一个人犯了多个罪,在分别定罪量刑以后进行合并处罚。法律网提醒您,而具体而言,在我国刑法规定中,判决宣告以前犯有数罪的,是典型的数罪并罚的类型,但是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的,也属于数罪并罚的类型。因此合并执行的适用必须是存在多种犯罪,且都归属于同一人,才可以进行合并执行。 二、合并判决和分别判决的区别 一是合并审理。即将当事人提出的两个诉讼请求合并审理,或视提出民事诉讼请求的一方当事人为第三人,将两个诉讼合并审理。 二是分别审理。即将两个诉讼请求分庭审理,一般先由行政庭审理行政诉讼系列的诉讼请求,再由民庭审理属于民事诉讼系列的民事争议。 三、合并判决的执行条件是什么 1.必须是同一个行政相对人,合并处罚必须是针对同一个行政相对人,若不是同一个行政相对人,就不存在着合并处罚的问题。 2.必须存在两种以上(两种)违法行为。存在两种以上违法行为,这是合并处罚的前提条件,若不存在两种以上违法行为,则谈不上合并处罚。 3.必须在一定的行政法律关系中,比如行政相对人既有违反《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的行为,又有违反《刑法》的行为,那么,质监部门不能对违反行政相对人《刑法》的行为合并处罚。 4.必须由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实施,比如A企业同时存在无证生产、假冒厂名以及无营业执照的违法行为,那么质监部门只能仅对无证生产和假冒厂名合并处罚,而不能对无照经营行为也合并处罚,应交由工商部门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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