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临时土地使用证期限时间是多久 |
释义 | 一、临时土地使用证期限时间是多久 临时土地使用证期限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年。临时用地是指工程建设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在施工或者勘查完毕后不再需要使用的国有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因临时建筑或其他设施而使用的土地。根据相关规定,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年,2年期满后,如需继续使用,应该提出延期申请。 二、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的差异 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的差异: 1.证明的东西的不同:土地使用证是证明拥有土地使用权的文件,房产证是证明拥有该房屋使用的文件; 2.拥有的权利的不同:土地使用证指拥有土地的使用权,没有买卖土地的权利; 3.交易的权限的不同:只拥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屋是不能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的; 4.办理窗口不一样:土地使用证要去城建收费中心和国土局办理; 5.期限不一样:土地使用证根据土地用途不同有分为70年、50年、40年。 三、有土地使用证怎样办房产证 1.到房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提交申请表、身份证明、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材料; 3.受理申请后,审验材料; 4.符合登记条件的,核发房产证。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引用法条: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十五条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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