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 |
释义 | 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苏人社规[2010]4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精神,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创业培训机构认定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09]331号)要求,制定《江苏省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创业培训机构认定管理,是规范创业培训服务,提升创业培训质量,推进创业促就业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充分认识创业培训机构认定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通过建立能进能出的认定管理机制,逐步建设与创业培训要求相适应的、满足城乡劳动者创业需求的培训服务体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全省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认定和管理工作,省厅就业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创业培训机构认定管理的相关业务工作,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并于4月10日前将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报省厅,确保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二、切实做好首批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工作。省厅决定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4月底,开展首批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工作。各地要严格按《办法》规定的标准和工作流程,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各级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认定。重点对培训机构的师资状况、设备设施条件、教材选用等核心指标进行考察,选出最优质的资源承担政府创业培训任务。请各省辖市于4月20日前将《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申请书》(一式四份)、《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标准和评分基准表》、《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申请认定名单汇总表》和相关材料统一报省厅就业管理中心,省厅将组织专家和培训师进行复审。 各地在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省厅联系。 联系方式:025—83233816,83233803(传真)。 电子邮箱:peixunkejs@yahoo.com.cn。 地 址:南京市鼓楼街5号华阳大厦(210008)。 附件:江苏省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 二○一○年四月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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