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子女探望权被强制执行的典型情形是什么 |
释义 | 一、子女探望权被强制执行的典型情形是什么 探望权以下情况下可强制执行:有协助探望权行使的相关义务人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离婚后探望权时间多久 离婚后探望权的时间并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一般由孩子的父母协商确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三、终止探望权利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网提醒您,终止探望权利需要的条件: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侵犯或者犯罪,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权人与子女关系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 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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