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计算不定时工时制度下的加班费用 |
释义 | 一、如何计算不定时工时制度下的加班费用 不定时工作制加班费计算方法:劳动者在正常的工作日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在休息日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在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二、不定时工时和综合工时区别 1.工作的时间不同。不定时工作制,劳动者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何时上班、上班多长时间,没有固定、明确的时间;也许连哪天上班、哪天不上班也无法固定;每周工作可以超过40小时。但是,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企业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职工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保障职工休息权利。 2.适用人群不同。 3.加班工资支付不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每一个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 三、加班不给加班费应该怎么办 加班不给加班费协商不成的可以选择仲裁等方式解决,法律网提醒您,如果没办法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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