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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违约金计算规则是怎样的
释义
    一、违约金计算规则是怎样的
    违约金计算规则是怎样的
    1.违约金的计算标准:
    (1)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2)没有约定的可以按照实际造成损失的数额来算;
    2.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违约金诉讼多久能做出判决
    违约金纠纷的诉讼审判期限,需要依据适用的诉讼程序来决定,如果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则起诉后在法律决定立案的三个月内判决;如果适用普通程序的,一般为6个月内判决,最长不超过一年。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三、定金和违约金可以同时约定吗
    违约金和定金不能并用。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只能二选一,不能同时适用。
    若选用定金条款,则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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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7:4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