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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平时领海规则草案
释义

平时领海规则草案Draft Regulations relating to Territorial Sea in Time of Peace

国际法研究院1928年8月28日通过的规则草案。国际法研究院曾经于1894年通过《领海定义与地位规则》,又于1928年通过《平时领海规则草案》。《规则草案》的主要规定是:(1)国家对邻接其海岸的一带海域享有主权。(2)领海的宽度为3海里。依据国际惯例.可以承认宽于或窄于3海里的范围。(3)领海宽度从低潮线算起。对于海港、海湾以及岛屿的领海都分别作了规定。(4)商船有无害通过领海的权利,但应遵守沿海国的警察和航行规则。违反这些法律和规则的外国商船受沿海国管辖。一国领海内外国商船上的犯罪,不受沿海国管辖。但如果犯罪后果关系到本国安宁或根据本国法律应予惩罚的,沿岸国有权行使刑事管辖权。(5)军用船舶自由通过领海的制度,由沿海国制定专门法律加以规定。(6)沿海国在毗连其领海的附带海域内,可以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其安全、中立以及有关海关、卫生和捕鱼等必要的管制。毗连区不得超过9海里。(7)沿海国有权对违反该国法律的外国船舶自该国领海或毗连区开始进行紧追,直到公海。当被追逐的船舶进入其本国领海或第三国领海时即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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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7:2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