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16年晚婚晚育假正式取消 |
释义 | 新闻速递 国家卫生计生委法制司司长张春生表示,此前我国采取的是鼓励晚婚晚育的政策。不过,目前,我国的初婚年龄约为25岁,初育年龄则约为26岁,鉴于婚育形势,本次计生法修订不再对晚婚晚育作出限制,原来的晚婚假随之取消。 此前的计生法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本次计生法修改,将该条款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 法律网小编提醒 离计生法修正案生效只剩下4天时间了,估计民政局门口已经排起了长龙。但实际上,这只是国家统一法律的修正,晚婚晚育假的具体情况是由各地方政府通过订立《计生法实施条例》来实施的。 也就是说,在地方政府还未修改地方计生法条例之前结婚的,都依然能够享受到晚婚晚育的政策。而地方条例的修订一定也还需要一段时间,因而临近结婚的人们不需要匆忙的去排队领证或者想尽办法提前预产期。 并且,新计生法也提到,符合政策生育夫妻可获延长生育假等福利。即使取消了晚婚晚育假,但对生育的夫妻来说生育所需的假期很可能并不会因此减少,甚至还会增加。具体的需要等待各地政策的落实,法律网小编将时刻为你关注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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