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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私营合伙企业注册资本的基本要求
释义
    私营合伙企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及注册的基本要求
    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6)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7)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备注: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它财产权利出资;上述出资应当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
    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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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17 18:4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