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拒不执行民事调解书是否构成拒不执行 |
释义 | 一、拒不执行民事调解书是否构成拒不执行 调解书可构成拒执罪 ,调解书只要经过司法认可,就具有和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拒绝执行,应当也是构成拒不执行罪,依据刑法规定,人民法院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判决书,公证债权等文书采取强制措施无法执行的,构成拒执罪。 调解书只要经过法院的司法确认,就是和判决书具有相同效力的法律文书,一方拒不执行的,另一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拒不执行的同样构成拒不执行生效裁定罪。 (一)民事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裁定书同等的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第九十八条第二款均明确规定民事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既然具有法律效力,就具有对当事人的拘束力,有关人员拒不履行的,当然应承担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就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二)尽管《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增加规定:“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作的裁定属于该条规定的裁定”,但是,根据我国现行民事执行程序的规定,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付令、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生效法律文书,除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等外,根本无需另行制作准予执行的裁定。 (三)从民事调解的内容看,其承担的任务,解决的问题,对平息诉讼争纷所起的作用均不逊于判决和裁定。民事调解可以解决所有民事判决和裁定可以解决的内容,调解有时比判决裁定所起的作用更大、效果更明显。既然如此,刑法对判决、裁定予以特别保护,对民事调解自然也不应例外。 (四)实践中当事人利用调解作缓兵之计,调解生效后拖延履行,企图逃避债务的现象屡见不鲜。刑法要保护法院生效裁判的执行,维护司法权威,就应该实行全面保护,不能忽视民事调解书。 (五)如果民事调解书不作为拒执罪的适用对象,民事调解书的执行就没有象判决书、裁定书一样的后盾保障,客观上势必造成民事调解书没有实际效力。部分当事人便会以达成调解为手段而逃避执行,进而逃避刑法制裁,这样不仅不利于对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也会极大地损害人民法院的威严,损害社会诚信体系。 二、拒不执行判决只能拘留一次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书,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拘留,同一违法事实给予行政拘留的,只能拘留一次的,刑事拘留也只能拘留一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一百一十五条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三、最高院就审理拒不执行案的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在起草《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过程中,主要把握了以下原则: 一是确保相关规定符合立法精神,充分考虑与现有的立法解释相关规定和即将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九)》的内容衔接。 二是兼顾刑事审判及执行工作的规律和特点,确保解释符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 三是充分体现刑罚的谦抑性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格入罪条件,明确酌情从宽、从重处罚情形。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拒不执行民事调解书是否构成拒不执行的相关知识,根据相关的知识了解,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是会受到相应的处罚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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