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意外属于意外伤害吗 |
释义 | 一、交通意外属于意外伤害吗 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其中过错主要是指过失而非故意,意外主要是指非因过失或故意,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情形。 但是日常所说的交通事故通常均为非意外原因导致,即是可以根据过错进行责任划分的事件。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章“交通事故处理”这一章也并未对意外导致的交通事故处理做出规定,其第七十六条如下: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 二、交通意外包含哪些 交通意外包含如下: (一)城市交通事故类: 直行事故。市区非主要路口及边远郊区,由于没有安装红绿灯,直行车辆发生事故的概率较大,约占事故总数30%. 追尾事故。多发生在遇红灯急停车时由于前后车距过近而追尾,或雨雾天气则追尾更为常见,约占事故总数13%. 超车事故。快速车在超慢速车时与对面车相撞,或与突然横穿的行人、骑车人相撞而导致;夜间超车时遇对向车炫目灯光,亦常造成事故;约占事故15%. 左转弯事故。交叉路口左转变时,交织点多,车与车、车与人冲突可能性增大,常引发事故,约占事故总数25%. 右转变事故。在巷道的进出口、单位大门的进出口和一些十字路口,是右转弯事故的多发之处,约占事故总数20%. (二)山区公路交通事故类: 窄道事故。由于公路等级低,加之塌方、损坏失修,多显路径狭窄。行驶车辆不减速,会车不礼让、抢先行,往往导致事故。 弯道事故。行驶弯道,倘车速过快、超载或操作失误,易造成事故。 坡道事故。行驶坡道,常见车辆前溜或后溜,则往往是超载车辆或“病”车,一旦操作失误,则事故难免。 根据《道路安全法》第70条的规定,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三、交通意外险免除责任的情形有几种 1、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4)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敏、中暑、猝死; (5)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恐怖袭击; (8)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 (9)被保险人严重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 2、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2)被保险人醉酒或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3)被保险人非以乘客的身份置身于任何交通工具; (4)被保险人乘坐非商业营运的火车、轮船或汽车期间。 在我们国家,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其中过错主要是指过失而非故意,意外主要是指非因过失或故意,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情形。以上便是法律网编辑为您找到的交通意外属于意外伤害吗的相关内容。如果有其他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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