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登记条件要求 |
释义 | 一、离婚登记条件要求 离婚登记条件要求: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二、离婚登记手续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离婚登记手续是: 1.夫妻双方订立书面离婚协议; 2.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3.婚姻登记机构审查登记材料; 4.婚姻登记机构经审查,确认符合要求的,开始计算离婚冷静期(一个月); 5.离婚冷静期后三十天内,当事人亲自领取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三、离婚登记申请需要带什么 离婚登记申请需的材料如下: 1.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户口证明; 2.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 3.双方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离婚协议书; 5.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6.申请登记离婚双方当事人的近期免冠照片各两张。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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