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三人撤销权之诉的提出条件 |
释义 | 一、第三人撤销权之诉的提出条件 第三人撤销权之诉的提出条件是:第三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出,且存在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错误等情形。 二、撤销权属于什么权 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权、无偿或以明显低价处分其财产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可以申请法院撤销的权利。撤销权与代位权均为债的保全措施,其具有以下特点: (一)撤销权为实体法上的权利,但撤销权与一般实体法上的权利不同,其不能直接向债务人或第三人行使,而只能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行使。 (二)撤销权为形成权,其行使的目的在于撤销债务人所作出的对债权人不利的行为,以恢复债务人的财产状况。 (三)撤销权为附属于债权的从属权,其不得与债权相分离,债权让与时,撤销权与债权一起转移。 三、撤销权的除斥期间 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五年是客观起算标准,1年是主观起算标准。 即4年半的时候才知道有可撤销的事由,那么就只能在半年内行使。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第三人撤销权之诉的提出条件的相关知识,民事诉讼法对第三人撤销之诉使用的条件作出了规定,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时,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这个时间的期限一般规定在自知道其的一年内。撤销权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当我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要及时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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