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追讨没有欠条证明的债务 |
释义 | 一、如何追讨没有欠条证明的债务 没有欠条当事人要追回欠款,可以通过协商或者收集其他与案件相关的证据申请仲裁或者直接提起诉讼,当事人提起诉讼的,需要准备好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欠条与借条的区别 欠条与借条的区别有以下两点: 1.两者的性质不相同。法律网提醒您,欠条和借条两者所形成的是原因不同,欠条可能是因为租赁、买卖、利息等原因产生;而借条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 2.欠条与借条诉讼时效不相同。借条的诉讼时效,针对已约定还款期限,其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3年;而欠条的诉讼时效,若是已约定还款期限,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3年。 三、如何书写合法的货款欠条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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