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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欠款追溯期
释义
    一、欠款追溯期
    对欠款合同而言,如果其成因是基于借贷,如果欠款合同成因基于此前双方存在买卖等关系,那么,它实际上是对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欠款合同是在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时候,由于债务人没有能力给付或者拒不及时给付,债务人不得已而为之的。本应立即付款、及时结清却因无款可付而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合同,出具欠款合同之日就是债权人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时,则诉讼时效应自写下欠款合同的 次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3月6日作出的法复(1994)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因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 诉讼时效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指出,“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方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下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合同,……诉讼时效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当然,如果出具欠款合同时写下了还款日期,则诉讼时效应从还款日期届满的第二天开始计算。
    1.注明还款期限的欠款合同,按照《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计算为三年。
    2.没有还款期限的欠款合同,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
    3.在三年内,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4.除非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欠款合同20年内不主张权利,才会超出法律时效。
    二、民法对追诉期的规定
    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通过上文介绍,欠款合同的追诉期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约定了还款日期的,此时的追诉期为还款日期起的3年;二是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则追诉期为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的3年,但最长不得超过20年。看完上文的介绍,如果您对欠款追溯期还存在疑惑的或者遇到这方面的律师的,建议直接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
    [3]《诉讼时效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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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5: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