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审理费用谁出 |
释义 | 一、法院审理费用谁出 一般法院审理费用是由败诉方承担的,除非是胜诉方自愿承担的。 法律网提醒,有的会涉及案件里面的内容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这个是需要各自承担部分诉讼费用的,有的诉讼还是存在共同诉讼人的,这个就是败诉需要共同承担费用的。 二、法院受理费用标准是多少 财产案件: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非财产案件: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等。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 三、法院诉讼费可以减免、减交等法律规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四十四条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1.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2.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4.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5.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 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2.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3.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4.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引用法条: [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四条 [2]《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五条 [3]《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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