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战时残害居民罪的定罪与刑罚有哪些规定 |
释义 | 一、战时残害居民罪的定罪与刑罚有哪些规定 战时残害居民罪的定罪与刑罚有的规定如下: 1.触犯战时残害居民罪的,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罪情节达到严重程度的,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犯罪情节达到特别严重程度的,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四十六条【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战时在军事行动地区,残害无辜居民或者掠夺无辜居民财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战时残害居民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战时群众工作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战时在军事行动地区残害无辜居民或者掠夺无辜居民财物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所有军人。 4.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残害无辜居民、掠夺无辜居民财物的行为损害战区无辜居民的利益,会破坏战时群众工作秩序,造成危害作战的结果,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三、战时残害居民罪法院的审理期限是多久 人民法院在立案受理后一般会在二个月内作出判刑处罚。《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四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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