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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可抗力的认定
释义 一、不可抗力的认定
    (1)不可预见性。法律要求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必须是有关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对这个事件是否会发生是不可能预见到的。
    (2)不可避免性。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尽管采取了及时合理的措施,但客观上并不能阻止这一意外情况的发生,这就是不可避免性。如果一个事件的发生完全可以通过当事人及时合理的作为而避免,则该事件就不能认为是不可抗力。
    (3)不可克服性。不可克服性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对于意外发生的某一个事件所造成的损失不能克服。如果某一事件造成的后果可以通过当事人的努力而得到克服,那么这个事件就不是不可抗力事件。
    (4)履行期间性。对某一个具体合同而言,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必须是在合同签订之后、终止以前,即合同的履行期间内发生的。如果一项事件发生在合同订立之前或履行之后,或在一方履行迟延而又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时,则不能构成这个合同的不可抗力事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二、不可抗力的分类
    哪些事件属不可抗力,我国法律没有作出具体列举式的规定。理论界将其划分为三类:
    (1)自然灾害。尽管随着社会科学技术的进步,人类逐步提高对自然灾害的预见能力(如预测地震、台风),但是,人类仍无法抗拒它。而且在现实生活中,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和生产,阻碍着合同的履行。
    (2)政府行为。合同当事人往往很难预见政府的政策,法律或行政措施的变化,若当事人在合同签订之后,政府颁布新的政策、法律或采取新的行政措施,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应免除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的责任。如政府干预、禁令、禁运等等。
    (3)社会异常事件。主要是指阻碍合同履行的一些偶发事件,如战争、罢工、骚乱等。
    三、怎么理解不可抗力的预见
    预见是人的主观心理活动的一种。对客观现象的预见能力与预见程度是随着人类智慧和科技水平的不断发展而提高的,但正如前述,迄今为止自然界仍有许多客观现象是人类无法预见的;不仅如此,人文与政治社会中的某些事件也是私法行为中的主体所难以预测的。恰如法谚所云“不知者不为罪”,不可抗力的第一个特征与构成要件便是基于客观现象之于人的认知能力的不可知性,从而使行为人的主观上不具有可非难性。但不能预见到底是指某些客观现象对整个人类都是不能预见的,还是指某一具体的行为中对具体的当事人是不能预见的 因为每一个人的认知能力与预见能力是不同的,这就需要确立一个从主体上判断不能预见性的一般性标准,即明确“不能预见”到底是指谁不能预见。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不可抗力的认定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不可抗力和紧急避险是很重要的两个抗辩理由,如果符合情形,就要提出来。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法律网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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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5:0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