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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如何规定
释义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为保护其劳动合法权益,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时效制度纠纷。否则,法律规定,他们申请仲裁的权利将被取消。
    

对于2008年5月1日之后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的时效期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计算。但对于2008年5月1日之前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法》第82条规定,要求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天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规定仲裁时效期限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交
    

时效中断
    

因一方向另一方主张权利或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而中断,或另一方同意履行其义务。如果一方当事人能够证明在申请仲裁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则仲裁时效期限应从中断时间开始重新计算:,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申请仲裁的期限中断:
    

(一)向另一方主张权利
    

(二)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
    

(三)如果申请仲裁的期限中断,另一方同意履行其义务
    

申请仲裁的期限,自对方明确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重新计算,或者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原因不能在本合同规定的仲裁期限内申请仲裁的,有关部门作出决定或者明确表示不予处理
    

劳动争议仲裁期限中止
    

由于上述原因,仲裁期限应暂停。仲裁时效期限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特别时效
    

申请劳动仲裁一般时效为一年。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一年的时效期限不能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比如,在一些行业,特别是建筑业,拖欠工资的问题比较突出,不少工人的劳动报酬要到年底才能解决;;为了维护劳动关系,一些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敢对雇主拖欠的劳动报酬主张权利。如果适用一年的仲裁期,不利于保护其合法权益。因此,该条第四款规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纠纷的,,工人的仲裁申请不受本条第1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限的限制。“如果雇员和雇主之间的劳动关系已经终止,则不考虑维持劳动关系。因此,本条第4款规定“如果劳动关系终止,应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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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9 10:5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