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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止时效何时适用于劳动争议案件
释义

(1) 中止仲裁时效的原因
    

中止仲裁时效是由于债权人不能行使请求权而发生的。所以,,中止仲裁时效的理由应当是客观事实和妨碍权利人行使的不可预见的客观障碍。《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内不能申请仲裁的在本条第一款中,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原因,仲裁时效期间应当中止。”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和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灾难性自然灾害,地震等等。”其他正当理由,是指除不可抗力外,妨碍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客观事实。如果债权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法定代表人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已经执行的诉讼时效仍然有效,但中止时效的时间不包括在仲裁时效期间内,即中止前后的时效时间合并计算仲裁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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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22: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