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
释义 | 一、婚前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房子是婚前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而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二、结婚要满足什么条件? 按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允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按照这个条件的要求,男女结婚必须是双方自愿,而不是只一方自愿。要求双方自愿,就排除了一方强迫他方结婚的情况发生。结婚必须是本人自愿,而不是父母或者其他什么人愿意。要求本人自愿,就排除了第三者干涉婚姻自由的情况发生。结婚必须是当事人完全愿意,而不是半推半就,半自愿半包办代替。要求完全自愿,就排除了一方或双方勉强凑合结婚的情况发生。实行男女结婚必须双方完全自愿,是我国的婚姻自由原则的具体体现,是法定结婚的首要条件。 (2)结婚必须男女方均达到结婚年龄。法定结婚年龄以周岁计算,而不以虚岁计算,任何一方未达到法定婚龄,不准登记结婚,达到了法定婚龄的男女推迟结婚的,尊重本人意愿,国家鼓励晚婚晚育。 (3)结婚必须是双方均无配偶的男女结合。我国婚姻法规定,实行一夫一妻制度。这就要求任何人都只能有一个配偶,不能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配偶。所以,结婚的双方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而不允许违反甚至破坏一夫一妻制。这里的无配偶,是指无有现存的夫妻关系。对于已经结过婚的人,或因离婚或因一方死亡其夫妻关系已经消除,就是无配偶人。 三、哪些人不能结婚? 我国的《婚姻法》倡导婚姻自由,按理来说每个人都具有结婚的权利,其实不然,按照我国的法律规,至少以下几种人不具备结婚的条件: (1)已经与第三者有,而且这种婚姻关系没有中止的人。这种人结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说的罪。 (2)低于结婚年龄以下者:男性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早于二十周岁。 (3)患有不应结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 (4)和自己有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亲人结婚,也是不允许的,也就是平时说的近亲结婚。这违反我国提倡的优生学原则。 (5)对于丧失性行为能力的人倒不是说不能结婚,但必须事先要与对方讲明。如果隐瞒这一情况,与对方结婚,婚后因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离婚,应当准予离婚。 四、对方逼迫而结婚,半年后可以离婚吗? 这种情况,属于法律规定的可撤销婚姻,并且未过一年诉讼时效,因此当事人不需要提请离婚,可以直接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婚姻法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如果想要结婚必须要满足男女双方自愿的情况下才能办理。同时其中任何一方都不能用强迫或者是干涉的方式要求另一方结婚。之后就是如果想要结婚必须要达到法定的年龄,且法定年龄是以周岁进行计算的,否则没达到年龄也是不能结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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