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船舶碰撞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
释义 | 一、船舶碰撞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碰撞双方均为船舶。 因此排除了船舶和非船舶、非船舶间的碰撞,排除了军事船舶、政府公务船舶和其他船舶的碰撞,同时还排除了20总吨以下小型船艇间的碰撞以及内河船舶间的碰撞。 2.船舶碰撞以船舶间实际接触致损为原则,以非实际接触为补充。 3.碰撞必须发生在海上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 4.间接碰撞须当事船有过失。 5.船舶碰撞应造成损害结果。 二、船舶碰撞的法律适用原则有哪些 船舶碰撞的法律适用原则有:船舶碰撞是指船舶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发生接触造成的损害的事故。 1.侵权行为地法原则。侵权行为地法原则是船舶碰撞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 2.法院地法则。法院地法也是解决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问题的准据法之一,当船舶碰撞事故发生在公海上且船舶碰撞的国籍不同时,法院地法便发挥出其作用。 3.船旗国法原则。船旗国法是指船舶悬挂旗帜所属国家的法律。我国海商法273规定:“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船舶碰撞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 ![]() 三、船舶碰撞的管辖法院 因船舶发生碰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或者被告人所在地法院管辖。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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