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客运合同中旅客都有哪些权利与义务 |
释义 | 一、客运合同中旅客都有哪些权利与义务 旅客的基本权利包括: 1.依据车票票面记载的内容乘车; 2.要求承运人提供与车票等级相适应的服务并保障其旅行安全; 3.运送期间发生的身体损害有权要求承运人赔偿; 4.运送期间因承运人过错造成的随身物品损失有权要求承运人赔偿。 义务包括: 1.旅客应当持有效客票乘运; 2.旅客在运输中应当按照约定的限量携带行李; 3.旅客不得携带或行李中夹运危禁品。 二、客运合同必须包含哪些内容 客运合同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1.起运地点和目的地; 2.行驶路线; 3.票款; 4.安全注意事项; 5.服务标准; 6.客票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 7.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条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第八百一十九条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旅客对承运人为安全运输所作的合理安排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 三、客运合同成立的情形有哪些 客运合同成立的情形有: 1.在采用先购票的方式下,旅客向承运人提出到站(码头、机场)、座别、路径等要求,并付给相应的承运旅费即构成有效要约,承运人售给旅客合于要求的客票为承诺,合同成立之时为交付客票时,这也是本条规定的一般情形。 2.在先上一车(船)后购票场合,旅客登车(船)为要约,承运人准其上车(船)为承诺,合同自旅客登车(船)时成立,如乘坐公交车、出租车等。 3.在采用取票制预订场合,预订行为为预约合同,旅客要求取票为要约,交付客票为承诺,合同自交付客票时成立。 4.在采用送票制预订场合,预订行为系预约合同,承运人送票为要约,旅客签收为承诺,合同自售票机构将客票送。达旅客所在单位或居所并由接收人签收时成立。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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