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二次鉴定职工可以不去吗 |
释义 | 一、工伤二次鉴定职工可以不去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司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公司依法申请了再次鉴定,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查符合再次鉴定条件,通知工伤职工再次鉴定,工伤职工必须参加再次鉴定,不参加的,停止工伤保险待遇。 综上所述,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通知再次鉴定,工伤职工不去停止工伤保险待遇。 ![]() 二、工伤鉴定的程序 在收到初次鉴定结论书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按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安排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鉴定即可。 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一般可以通过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 三、工伤二次鉴定的材料有哪些 1.书面申请。包括:申请再次鉴定的事实与理由、伤病治疗情况、初次鉴定情况、申请时间(单位申请需加盖公章、工伤职工申请需本人签字); 2.《工伤伤残鉴定申请表(再次鉴定)》1份; 3.认定工伤决定书; 4.市级工伤伤残鉴定结论及收到市鉴定结论时间的有效证明; 5.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6.有关病历材料(须加盖医疗机构印章):医学诊断证明、就诊病历、化验报告、影像检查报告及住院治疗的出院记录、手术记录等;职业病应提交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诊断证明书、职业史、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 7.医疗终结后受伤部位彩色照片(内伤和职业病可不提供)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工伤二次鉴定职工可以不去吗等相关法律知识。工伤鉴定是申请工伤赔偿的重要依据,当事人一方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请二次鉴定。鉴定时,员工本人必须到场,否则,停止享受工伤待遇。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2]《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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