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要公证吗 |
释义 |
一、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要公证吗 解除同居关系书是否需要公证,在这里需要强调一下,双方签订的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有效的。所以,并不需要去公证处进行公证。但是,如果需要一种保证,则在签订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后,还是需要去公证处进行公证。公证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对财产分割是有确定性的。一旦发生纠纷,就可以将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提交给法院,法院会参考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进行判决。 二、同居关系破裂如何处理财产分割 1、一般情况下,仅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如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一方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解除; 3、因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发生争议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4、同居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5、同居关系存续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6、子女抚养的处理同离婚纠纷。 三、调整上述问题的法律规范主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 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以上是一篇关于“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要公证吗”方面的文章的介绍,涉及到解除同居关系方面是否需要公证以及一些相关的法律规定问题,对于出现了同居纠纷的当事人来说,倘若涉及到共同财产分割等问题,建议有必要的时候可以聘请法律网律师介入!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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