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络诈骗从犯处罚标准 |
释义 | 一、网络诈骗从犯处罚标准 一般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从犯中所起作用较小的,轻处50%;作用较大的,轻处25%。因此诈骗罪从犯判处刑罚要根据实际情况与主犯的刑罚来决定。 我国刑法对从犯采取必减主义。即对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而不是“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从犯需要综合考察共同犯罪的性质、对犯罪结果作用的大小等方面的具体情形先确定量刑幅度,然后根据从犯的身份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二、什么是网络诈骗 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其花样繁多,行骗手法日新月异,常用手段有假冒好友、网络钓鱼、网银升级诈骗等,主要特点有空间虚拟化、行为隐蔽化等。 三、网络诈骗的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上述文章属于关于“网络诈骗从犯处罚标准”的介绍,主要介绍了网络诈骗从犯处罚标准,根据以上分析,可以得知,这种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分析,一般是减轻25%到50%之间,对于网络诈骗方面的法律问题,可以自行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两百六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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