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规范有哪些 |
释义 |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规范有哪些呢?下面跟着法律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有17部,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等等,而作为农产品生产经营者,重点应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 其中必须要了解掌握的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制度,主要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农产品包装与标识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监督检查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等。 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明确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责任,主要包括: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选用适宜的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建立生产基地的管理措施;建立投入品的管理办法;建立和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培养生产单位内部负责生产安全的内检员;建立农产品销售前的自检制度。从而做到安全生产,依法经营。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使用农业投入品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七条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合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记录的,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规定:销售的农产品未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农产品生产销售要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生产: 第二十四条 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如实记载下列事项: (一)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 (二)动物疫病、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 (三)收获、屠宰或者捕捞的日期。 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二年。禁止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 国家鼓励其他农产品生产者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 第二十五条 农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防止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 禁止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 第二十六条 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检测机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测;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不得销售。 第二十七条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对其成员应当及时提供生产技术服务,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加强自律管理。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 (一)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 (二)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三)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四)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 (五)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可以对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现场检查,调查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情况,查阅、复制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记录和其他资料;对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有权查封、扣押。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中,发现有本法第三十三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应当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的要求,查明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理或者提出处理建议。 第五十四条:生产、销售本法第三十三条所列农产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文章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规范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农产品质量安全,就是指农产品的可靠性、使用性和内在价值,包括在生产、贮存、流通和使用过程中形成、残存的营养、危害及外在特征因子,既有等级、规格、品质等特性要求,也有对人、环境的危害等级水平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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