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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判决后能否起诉新的担保人
释义   一、判决后能否起诉新的担保人
    不能,法院已判决按法院判决执行,若被告不履行判决可以重新连担保人一起起诉。
    (一)如果是一般保证人,起诉其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2、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3、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4、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二)连带保证人,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起诉保证人。
    1、连带保证,实际属于必要共同诉讼,二审也可以追加被告。
    2、单独起诉的期限: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
    
       二、债务担保人的特殊规定
    1、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公民的一种特殊形态。因此作为保证人的公民,也可以是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3、可以充当保证人的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4、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5、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充当保证人。而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6、国家机关在接受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提供的贷款的过程中,并经国务院批准后可以作为保证人。其他情况下不允许作为保证人。
       三、债务人死亡担保人怎么办
    首先应该肯定的是,当初的借款合同与担保合同都是有效的。但是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出现了债务人死亡的事件。这时,从债权人的角度而言,既可以与死者的继承人协商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要求继承人基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在继承的范围内提前还款。
    就可能产生两个问题。一是如协商继续履行,很明显地,原来的主合同中的债务人发生了变化,原债务人变成了其继承人。那么根据民法典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这里,法律条文的表述虽然是“债务人转让债务”,但其立法宗旨很显然是保证原债务人的稳定。因为在原保证合同中,保证人是基于对原债务人的信任而做出的意思表示,不可能也不应该要求保证人对变更后的,其不予认可的新债务人提供担保。二是如提前要求债务人的继承人履行还款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法院判决后不能新的担保人,法院已判决按法院判决执行,若被告不履行判决可以重新连担保人一起起诉。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判决后能否起诉新的担保人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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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8:2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