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获得法律援助方面的财政困难 |
释义 |
法律援助工作的宗旨是以人为本,为人民服务,《条例》将为公民获得法律援助提供便利作为一项原则予以确立,形成了便民的长效机制。首先,它规定了公共事务。《条例》要求法律援助机构公开办公地址、通讯方式等信息,在接待场所和司法行政机关网站上公开法律援助条件、程序、申请材料目录和申请示范文本,二是完善法律援助的申请渠道和机制,被强制隔离戒毒的人申请法律援助,可以通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办案机关或者监狱、看守所、劳动教养所移送,三是建立事前法律援助制度,有效处理和解决紧急情况下当事人权益保护问题,《规定》规定,在时效期满等紧急、特殊情况下,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决定先提供援助,再进行补充审查 两种经济困难证明形式 符合经济困难标准是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的重要条件之一,《规定》明确了经济困难证明的两种形式,一是申请人填写经济状况证明表,由有关部门和单位盖章,法律援助机构根据经济困难的标准,审查确定申请人是否存在经济困难,可以根据需要核实;二是申请人持有有关部门出具的具体证明和证明材料,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特困户帮扶证、农村“五保”供养证等。法律援助机构经过正式审查后,可以直接认定申请人的经济困难 由于这些具体的证明材料有明确的签发条件和严格的审批程序,程序规定只需正式审查,这不仅有效地规范了对经济困难的审查,而且有助于简化程序,提高法律援助的效率 |
随便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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