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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收回工人的加班费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限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第四款规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请求仲裁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劳动关系终止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工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中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岗位工资”的,加班费按全部工资的总和计算支付,但不得按“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岗位工资”的单项计算支付。劳动合同对工资数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实际工资为计算基数。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所有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均属于实际工资,但一般认为加班费、伙食补贴、劳动保护补贴应当扣除。当然,无论以哪种方式确定工资数额,都不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具体计算方法是:将劳动者工资折算为小时工资,即加班费=[月薪收入]÷( 月薪天数× [8小时)]× 加班时间× 计算加班费的比例(150%、200%、300%)。用人单位规定的加班工资低于标准的,按上述方式计算的金额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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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0:4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