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收回工人的加班费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限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第四款规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请求仲裁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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