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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诉讼概述
释义

劳动诉讼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程序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活动。此外,劳动争议诉讼还包括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委员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或者调解,另一方当事人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行为。劳动诉讼,又称劳动争议诉讼,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审理、判决劳动争议案件,对当事人具有强制执行力的一种劳动争议处理方式。
    我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一方请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该法第八十三条还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p>

以上规定表明,仲裁程序是劳动争议案件的前置程序,没有仲裁,案件就不能进入诉讼程序。在审判实践中,笔者发现《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反诉程序不宜适用于劳动争议案件。理由是:一方当事人不服仲裁后,另一方当事人提出反诉。如果反诉请求未经仲裁,则双方之间的争议将不经仲裁进入诉讼程序,这违反了上述“前置程序”。第二,一方当事人不服仲裁后,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的反诉内容已经仲裁的,《劳动法》第八十三条“一方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也没有意义,劳动争议双方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双方起诉的,必须有原告和被告,双方的诉讼请求也应当处理。此时,反诉的适用会产生一些问题,因此,笔者认为劳动争议诉讼也类似于离婚诉讼,是一种复合诉讼,即一方当事人拒绝接受仲裁而提起诉讼后,无论对方是否服从仲裁裁决,
    

法院将共同审理仲裁内容,维护合理合法的内容,纠正不合理合法的内容。这样可以符合上述劳动法的规定,减轻当事人的负担。当事人对未经仲裁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先办理仲裁程序,然后分别起诉。
    起诉机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主张、事实和理由;在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范围内,由被起诉人民法院管辖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并根据被告人数提交副本,原告应当依法缴纳案件受理费前进。申请延期、减免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并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供必要的诉讼材料,当事人应当阅读民事证明材料由法院详细送达,并按照其规定向法院提供能够证明自己主张或反驳对方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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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6:2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