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捏造、胁迫解除婚姻的,应当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
释义 |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九条的规定,“胁迫结婚,被胁迫的一方依照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除婚姻的,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一)身份证、结婚证;(二)能够证明被胁迫结婚的材料。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胁迫婚姻真实,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的,应当解除婚姻关系,宣告结婚证无效。”可见,只有女方提供了上述证明材料,法院才能决定解除婚姻关系。因此,被胁迫方应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只有这样,他们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什么是“胁迫”婚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的规定,婚姻法所称胁迫,是指男方胁迫女方结婚后,行为人胁迫对方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健康、名誉、财产受到损害,迫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行为,妇女可以随时要求解除婚姻吗
涉外婚姻和离婚诉讼的法律法规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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