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解散和清算的程序 |
释义 |
一、企业解散和清算的程序 1、成立清算组; 2、由清算组通知债权人; 3、结束清算工作,办理注销登记; 4、将公司解散情况公告。 根据《公司法》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 二、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 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其联系表现在: (1)清算的目的都是结束被清算企业的各种债权、债务关系和法律关系; (2)在解散清算过程中,当发现企业资不抵债时应立即向法院申请实行破产清算。 二者的区别表现在: (1)清算的性质不同。解散清算属于自愿清算或行政清算,而破产清算属于司法清算; (2)被清算企业的法律地位不同。解散清算的企业宣告终止后,法人资格并没有完全丧失,在清算期内仍享有限制性的权利和经济行为。被宣告破产清算的企业,其法人权利和行为完全丧失,清算机构依法取得破产企业财产的管理权、处分权。 (3)处理利益关系的侧重点不同。解散清算一般不存在资不抵债的问题,清算时除了结束企业未了结的业务,收取债权和清偿债务以外,重点是分配企业剩余财产,调整企业内部各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而破产清算的原因是资不抵债,因此,清算时主要是调整企业外部各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即将企业有限的财产在债权人之间进行合理分配。 三、什么是?公司解散 公司解散是指已经成立的公司,因公司章程或者法定事由出现而停止公司的对外经营活动,并开始公司的清算,处理未了结事务从而使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法律行为。根据公司解散是否属于自愿,公司的解散事由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任意解散事由;另一类是强制解散事由。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有关企业解散和清算的程序的相关知识。企业解散清算的程序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成立清算组、由清算组通知债权人、结束清算工作,办理注销登记、将公司解散情况公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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