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诉讼一审审理的期限有何规定 |
释义 | 一、刑事诉讼一审审理的期限有何规定 刑事诉讼法一审审理期限: 1.适用普通程序的,一般需要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 2.适用简易程序的,一般需要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二、刑事诉讼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1.庭前准备。查阅公诉人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卷材料,必要时召开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 2.开庭。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各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宣读法庭规则等,审判人员就座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查明被告人基本信息,告知相关诉讼权利,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等; 3.法庭调查。通过向被告人或证人发问以及举证质证等查明案件事实; 4.法庭辩论; 5.被告人最后陈述; 6.法院判决。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 三、刑事诉讼的特有原则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刑事诉讼的特有原则是: 1.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 2.审理刑事案件实行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 3.刑事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原则; 4.保障刑事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的原则; 5.刑事审判实行陪审制度。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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