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死亡房子给谁继承 |
释义 | 一、父母死亡房子给谁继承 父母死亡房子继承的主体有: 1.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没有的按照法定顺序继承。 2.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指父母、配偶和子女。同一顺序继承人获得的遗产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3.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父母死亡房屋继承的程序 法律网提醒您,继承房屋的程序如下: 1.继承人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继承人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3.继承人提交《房地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书、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到房管局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完成过户。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三、父母死亡可以放弃继承房屋吗 能放弃房屋遗产继承,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继承人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的,丧失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引用法条: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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