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徇私枉法罪指哪些罪 |
释义 | 一、徇私枉法罪是指哪些罪 徇私枉法罪指的是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犯此罪的,一般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徇私枉法罪追诉时效是五年还是十年 法律网提醒您,要看可能判处的刑罚是多少,同时,已经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制,刑事追诉期是按照可能适用的量刑标准确定的。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为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三、滥用职权罪与徇私枉法罪的区别 1.主体上的区别。滥用职权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罪的主体主要是司法工作人员中从事侦查、检察、审判工作的人员。 2.客体上的区别。滥用职权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正当性,玩忽职守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勤政性。 3.客观方面的不同。滥用职权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徇私枉法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徇私、徇情枉法的行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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