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抵押借款怎么办理 |
释义 |
一、房屋抵押借款怎么办理 办理房屋抵押贷款步骤: 第一步、提交所需证件。 1、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2、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单身的需到所在民政局开据单身证明); 3、收入证明(需盖公章)。 第二步、看房评估。根据抵押物所在位置、楼层、面积、朝向等进行评估。房屋一般可以贷款到评估价的5-9成。 第三步、在银行面签合同。房屋评估后,还需要办理房产保险手续及相应的贷款审批手续,并与审批同意发放贷款合同及抵押合同。 第四步、抵押登记。借款人持房产证、借款合同到房产所在区县房地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机关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第五步、放款。抵押登记办理后,银行方可发放贷款至借款人个人储蓄帐号中。 ![]() 二、房屋抵押的特征 (1)房屋抵押是原债权债务关系的担保,原债权债务关系是主合同,房屋抵押是从合同,它以原主合同的合法有效存在为前提条件,本身不能独立存在。 (2)抵押的房屋可以由抵押权人保管,也可以由抵押人保管,通常情况下由抵押人保管。保管人应谨慎保养所抵押房屋。 (3)负有清偿债务义务的一方不履行义务时,房屋抵押人可以直接行使房屋抵押权,不依靠债务人的行为即可实现其权利。 (4)抵押物须是房屋,房屋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抵押人必须对抵押的房屋拥有所有权,如果抵押房屋是国有房屋,则抵押人必须对该抵押房屋享有处分权。 (5)房屋抵押权的设定,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并应明确规定担保的范围。 (6)房屋抵押人将房屋抵押后,并不丧失房屋的所有权,因此,抵押人应自己承担房屋意外灭失的风险。 (7)房屋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如果房屋抵押人未经房屋抵押权人同意,将抵押房屋转给第三人时,房屋抵押权人对抵押的房屋享有追索权,房屋受让人因此受到的损失,由房屋抵押人承担。 三、房屋抵押的法律依据 《担保法》 第三十六条 设定抵押时房屋与土地使用权间的关系 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抵押时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房屋抵押借款需要提交所需证件,例如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等。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房屋抵押借款怎么办理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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