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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最新破坏选举罪立案标准
释义
    在实践中,最新破坏选举罪立案标准有哪些呢?下面跟着法律网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最新破坏选举罪立案标准
    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9 高检发释字[1999]2号)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搜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手段,妨害选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致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或者选举结果不真实的;
    2、以暴力破坏选举场所或者选举设备,致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的;
    3、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产生不真实的选举结果或者强行宣布合法选举无效、非法选举有效的;
    4、聚众冲击选举场所或者故意扰乱选举会场秩序,使选举工作无法进行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由上述规定可知,当行为人的行为具有以上情形,即应当对其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二、破坏选举罪的刑事责任
    刑法规定: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相关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二条为保障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有下列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刑事处分:
    (一)用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二)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三)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于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破坏选举罪立案标准有哪些的相关内容。总的来说,选举制度是国家的重要制度,是国家民主政治的基本保护,任何侵犯公民选举权利的自自行使,破坏选举制度的行为,都是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损害国家的政治生活,必须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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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23:5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