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书记员 |
释义 | 各级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仲裁机构中担任记录工作并办理其他有关事项的人员。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设书记员,担任审判庭的记录工作并办理有关审判的其他事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设书记员若干人。书记员办理案件的记录工作和有关事项。书记员由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免。书记员的工作与办案质量有直接的关系,书记员依法可以自行回避,有关人员也可以申请其回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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